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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北京青年报D1版人才时代中登载一篇题目为《求职代检竟然大行其道》的文章(http://bjyouth.ynet.com/article.jsp?oid=70620346),文章没有只批评代检,同时揭露的代检的根源是与用人单位暗中歧视乙肝、色盲等不影响工作的疾病有关。但是,文章提到专家观点:“扶正抑邪还需多方努力。”对这一观点,我反倒糊涂了。这入职体检中到底哪个是正?哪个是邪?

是体检为正吗?可是这属“正”的不断大搞歧视,只要查到一点点异常,甚至有个“地中海贫血”的基因,无论是否影响工作,都要砸了人家的饭碗。那能算“正”吗?完完全全是不公平和不和谐的导火索!

是代检为邪吗?可卫生部、劳动部早就发文反对歧视乙肝,中央三番五次强调和谐社会,但这些单位和体检中心就是不听,暗查乙肝,明搞基因歧视,使得稍有身体异常的人不找代检,就无法就业。这难道不是邪吗?我看是大邪特邪!

文章中提到一位卫生局有关人士称:“如果发现医院内部人员协助造假,可以根据卫生局相关方面的条例进行惩处。与此同时,各大医院也有自己的规范措施,对自己的员工进行处罚。如果百姓们发现了医务人员协助伪造体检结果,或者有意帮助代检人员,可拨打12320进行举报。”请问这位卫生局有关人士为什么不说:“发现有体检单位在入职体检时查乙肝就举报呢?为什么不处罚那些大搞歧视的单位和体检中心呢?

那位劳动法专家左祥琦的话就更让人生气了。他说至代检现象的监督时说:“可能需要公安机关、执法部门、医院等多方面的通力合作。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对于企业来说,企业不应只在意员工入职体检时的一次性结果,而忽视对员工入职以后身体情况的核实,这也是让求职者存在侥幸心理,从而成为助长代检歪风的重要原因之一。”我不知道这位劳动法专家懂不懂得“人人都有劳动的权力”这个道理,为了助长歧视的歪风,不惜动用“公安机关、执法部门”,甚至大有工作以后验明正身后也有被辞退的风险。我不知道这些执法部门在执什么法?不让劳动的法吗?这真是我国“劳动法”专家说的话吗?我简直不敢相信!

虽然这位专家也称:“这需要舆论和社会各界对乙肝、色盲人群的认识有整体的改观,不搞群体性歧视,这类人群就不会有自卑感和恐惧感,代检枪手们也就不会有可乘之机了。”但舆论管用吗?只是这样轻描淡写地提一下舆论管用吗?为什么位“劳动法”专家不让那些执法部门先去查一查哪些单位在搞歧视,在阻碍我国劳动法的实施,让那么多的人不得不找代检才能有工作?如果是这位劳动法专家的孩子感染了乙肝难道也不工作吗?

这位专家说:“企业自身也是受害者。”我想问一下,企业受了什么害?身体不好的人不能胜任工作谁还会去坚持呢?他怎么就看不见这20多年来乙肝歧视使我国1/10的乙肝感染者所受的害呢?

我只赞同这位劳动法专家的一句话:“这需要舆论和社会各界对乙肝、色盲人群的认识有整体的改观,不搞群体性歧视,这类人群就不会有自卑感和恐惧感,代检枪手们也就不会有可乘之机了。”所以说,管代检首先是先管好歧视,没有歧视了,代检还会有吗?何必动用执法?要执法也应首先执一执那些暗查乙肝,暗搞歧视的法!

代检违法?那歧视就不违法吗?代检问题最多是个诚信问题,没有多大了不起的。人是要讲诚信的,但在歧视的阴影下,人太诚信了是要饿肚皮的。我的一位乙肝朋友在报考博士生专业时,他报了专业方向是专攻乙肝。他非常诚信,天真地认为导师是医生不会有歧视,并以为告诉了导师他自己就是乙肝,并决心好好研究乙肝,导师会非常感动,会首先录用他。他的考试成绩也很好。但他错了,他的诚信导致了他失去了这次机会。学医的尚且还在歧视乙肝,可见对乙肝歧视不动一点法,只靠舆论是根本不行的。希望媒体、舆论和法先多偏向一下这些本可以工作而屡遭歧视的乙肝感染者、色盲、地中海基因携带者、丙肝病毒携带者……,多一些关爱,少一点执法,少一点歧视,不要只盯着代检没完没了,没有歧视怎会有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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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晧东

蔡晧东

986篇文章 4年前更新

北京地坛医院主任医师。从事传染病临床工作30多年,近10多年来一直参与肝病新药的临床研究,参加了拉米夫定、阿德福韦酯、恩替卡韦、替比夫定、长效干扰素和普通干扰素等多项国内和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在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方面(尤其是乙型肝炎育龄女性用药方面)有丰富的经验。1993年起参与药物不良反应工作;1999年起参与《药物不良反应杂志》编辑工作,任《药物不良反应杂志》编委、副主编;2008年起被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聘为上市后药品安全性监测与再评价的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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