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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我接到中央电视台一位记者的电话。他告诉我,一位乙肝姑娘被一家公司录用。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司体检,发现这位姑娘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以各种理由将她辞退。姑娘很聪明,找来录音笔,录下了公司辞退她的原因实质上是因为她有乙肝。她将那家公司告上法庭,公司认为她在食堂就餐会把乙肝传染给其他同事。最终官司赢了,但只对那家公司处罚了区区几百元钱。

记者问我:和乙肝感染者一起吃饭会不会感染乙肝?

我告诉那位记者:乙肝是一种经血传播疾病,主要通过血液传播,不会通过消化道传播。

记者问我:有些人担心,如果自己的嘴上有溃疡,和乙肝感染者一起吃饭,会不会被乙肝感染?或是手上有伤口,正好那位乙肝同事也有伤口,伤口碰伤口会不会被感染。

我告诉那位记者:一是那么碰巧的事是十分罕见的,二是人们往往只注意病毒的传播途径而忘记了人们自身的抵抗力。我们生活在大自然中,每天都会碰到各种各样的微生物,而且有许多机会被这些微生物所感染。但是,人们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成功地抵御各种感染。这就是人体免疫系统的功劳。我们的免疫系统并不是吃干饭的。对付乙肝病毒也是同样。我国的乙型肝炎感染率很高,我们每天有许多机会能够接触到乙肝病毒,即使你把本单位或公司的乙肝感染者都辞退,你在大街上,在饭店中,甚至你手中的钞票上,你都能接触到乙肝病毒。但实际上,我国绝大多数的感染者都是自幼感染,因为幼年的免疫系统发育不完全,成年人的抵抗力95%以上都能抵御住乙型肝炎病毒的感染。另外,我们也有了安全有效的乙肝疫苗,完全可以通过接种疫苗预防乙型肝炎。

记者问我:我国政府对保护乙肝病毒感染者就业有什么法律规定呢?

我告诉记者:2007年8月3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7年10月30日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当然这个金额非常低,对用人单位无法形成有效震慑);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009年7月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次明确地界定了应该受到从业限制的“消化道传染病”的种类,“甲型肝炎”和“戊型肝炎”被列入,而“乙型肝炎”没有被列入其中。这就消除了多年来食品行业对乙肝携带者的从业限制。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

记者又问我:这些法律和通知为什么没有被实施?乙肝歧视为何屡禁不止?

我谈了四大原因:我认为,首先是民众对乙肝的错误认识和对乙肝感染的恐惧。目前许多老百姓对乙肝的认识还停留在原来把病毒性肝炎都认为是消化道传染病的基础上,把通过消化道传播的甲型肝炎和戊型肝炎与通过血液传播的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搞混,认为它们都可以通过消化道传播。第二,一些健康体检和入职体检医生的误导,让人们对乙肝产生恐惧心理,和公司串通检测乙肝,甚至还在体检时录像,不让一个乙肝感染者“漏网”。这些体检中心对社会上的乙肝歧视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第三是以往的错误政策阴魂不散。以往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在社会上造成了很深的影响,虽然现在已经纠正,但许多一起效仿公务员体检的公司或单位仍在执行旧的体检标准,把乙肝感染者拒之门外。第四是政府检查和处罚的力度不够。虽然已经有了这些法律和通知,但对违法者只处罚区区几百元,或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状态,乙肝歧视如何完全消除?乙肝感染者如何才能有平等就业的机会?

前一段时间,雷闯根据我平常写的科普文章帮我整理了一封给公司老总的乙肝科普信,寄给了500位公司老总。我非常赞同。前一段时间,我一直没有一个适当的机会在博客中公布。今天,也借这位记者的新闻由头,将信公布出来,让更多的公司老总看一看。

尊敬的某某公司总裁:

您好,我是北京地坛医院蔡晧东医生,从事传染病专业30余年,对各种传染病的抢救和治疗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近10年来从事慢性乙型肝炎治疗的研究。作为一名医生,除了完成本职工作之外,我还一直关注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等社会问题。

今年上半年,一个武汉的志愿者做了《2009年度中国企业500强乙肝歧视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近半数的“中国500强企业”要求在入职体检中查乙肝。

自2007年以来,中央政府多次出台法律法规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就业权利。由于这些法律法规都得不到很好的落实,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再次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取消入职体检中的乙肝项目的检查。这一新的政策受到了所有乙肝病毒感染者的拥护,同时也被广大群众所关注。乙肝可怕吗?它的传染性强不强?会不会造成我国乙肝的流行?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够胜任正常工作吗?作为医务工作者,我非常愿意将我所知道的乙肝知识与您分享:

1、乙肝传播途径与甲肝不同,乙肝不会通过共餐等日常生活接触传播。

根据传播途径不同,病毒性肝炎分为两类,即主要通过消化道传播(甲肝、戊肝)和主要通过血液传播(乙肝、丙肝、丁肝)。乙肝是乙型肝炎简称,由乙型肝炎病毒(HBV)引起。

全球有 20亿人感染乙肝病毒,其中有3.5亿人为慢性乙肝感染者,我国是乙型肝炎的高流行区,全国有6/10以上的人口感染过乙肝病毒,有1/10人口体内长期存在乙肝病毒。

根据国家卫生部《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世界卫生组织官方文件明确阐述:“乙肝病毒不经食物或水传播”。

(1)母婴传播,即乙肝阳性的母亲未采取阻断措施而传染给新生儿。

(2)血液性传播,包括输血,消毒不彻底的输液、针刺、纹身、纹眉、牙科治疗及共用带血牙刷。

(3)性接触传播。

2、乙肝传染性并不强,且可以通过乙肝注射疫苗预防。

不少人会认为,乙肝的传染性很强,尤其是乙肝的“大三阳”,其实乙肝的传染性并不强,还可以通过注射乙肝疫苗预防。

乙肝病毒感染者以e抗原是否阳性分为“大三阳”(HBsAg阳性、HBeAg阳性、抗HBc阳性)和“小三阳”(HBsAg阳性、抗HBe阳性、抗HBc阳性)。一般来说,“大三阳”者体内往往存在乙肝病毒的活动性复制较强;“小三阳”者体内的乙肝病毒复制较弱。但是,不管是“大三阳”还是“小三阳”,传播病毒的途径仍然是:母婴、血液和性。即便是肝癌患者,传播病毒的途径也没有任何不同。

传染病医院的医生与乙肝病毒感染者天天接触,但他们都没有被感染;按照我国乙肝的感染率,我们周围的人中10个人就有1个人可能是乙肝,无论我们做什么事情,都会天天和他们接触,甚至每张钞票都被乙肝感染者拿过。如果,乙肝真是那么容易传播的话,感染乙肝的就不仅仅是1亿人,而是所有人。

但是,您或许会问,既然乙肝不会通过日常生活接触传播,为何中国却有将近1亿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这是因为以前一次性医疗器械未普及,从而因为共用医疗器械而导致交叉传染。

注射乙肝疫苗是让我们远离乙肝最有效、最方便、低成本的方法。只要注射乙肝疫苗并产生抗体,您将不会被感染乙肝病毒。

乙肝不是遗传病,现代医学技术已可以阻断乙肝的母婴传播。

乙肝并不遗传。新生儿之所以易感染乙肝病毒,是因为在生产过程中,胎儿受母亲产道挤压导致皮肤粘膜破损而感染。而且胎儿免疫系统未发育完全,不能自主清除乙肝病毒,所以才会导致乙肝的母婴传播。但是,在新生儿出生24小时内尽早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可有效阻断母婴传播。

同时,自2002年,国家将乙肝纳入“国家免疫计划”,新生儿及未注射乙肝疫苗的儿童可免费注射乙肝疫苗。

乙肝感染者参加工作不会造成乙肝流行

甲肝病毒曾造成上海市发生医学史上最大的甲肝暴发流行,累计150多万人感染,31万人发病;戊肝病毒肆虐我国新疆南部长达18个月,使12.2万多人得了戊型肝炎,717人死亡;医学史上从无因接触乙肝造成社会上乙肝的流行的记录。这是因为我们人体的胃中能分泌一种胃蛋白酶,这种酶可以把乙肝病毒杀死,所以乙肝不会像甲肝和戊肝那样通过消化道传播,引起社会上肝炎流行。最好的例子就是我国和中、小学生,由于9年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入学不体检,但孩子们经常在一起吃饭,一起打闹,从无顾忌。在他们中的1/10乙肝病毒感染者并没有造成乙肝在中小学中流行。那为什么我们长大后要害怕与乙肝病毒感染者接触呢?

乙肝虚假广告加剧了大家对乙肝的错误认识

乙肝病毒感染者只要肝功能正常都不用治疗,因此有2/3的乙肝感染者只是病毒携带,他们和正常人一样不用服药。现在社会上对乙肝的歧视,给乙肝病毒感染者很大的压力,寻找各种方法“根治”乙肝,导致一些根本不用治疗的病毒携带者盲目用药治疗。这些盲目治疗给一些骗人的医疗广告钻了空子,他们打出什么“肝炎—肝硬化—肝癌三步曲”、“乙肝、艾滋、癌症三大顽症”,更有些“专家”热情跟踪,极力推广,“转阴”药物。这不但使许多乙肝病毒感染者白白花了许多钱,有的反而越治越坏,甚至出现药物不良反应。而这些骗子医疗广告让大家觉得乙肝很可怕,从而导致乙肝病毒感染者受到更大的歧视。

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乙肝病毒感染人体,多是悄悄潜入,长期共存,目前全世界还没有能把乙肝病毒完全从体内清除的药物。有2/3的乙肝感染者可能终生携带病毒,而不发病,和正常人一样能够胜任各种工作和体力劳动;只有1/3的感染者会发展成为慢性肝炎,在医生的积极治疗下,他们多数能够好转,转变为乙肝病毒携带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的能力,只有极少数患者因治疗不及时可能发展成肝硬化和肝癌。所以,不能因此就让这1亿多人口都不工作,都不上学吧!我国的乙肝流行历史已经很久,我们的父亲、母亲,他们中的乙肝病毒感染者不都是和正常人一样工作吗?

让我们共同努力,让包括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内的每一个求职者,拥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也希望在我们每个公司,每个人的共同努力下,让我们的社会更加的和谐美好。

北京地坛医院蔡晧东医生
2010/10/14
 
  最后,感谢这位中央台记者对乙肝歧视的关注和对我的采访。希望这次节目成功播出,让更多的人了解乙肝,反对乙肝歧视,提倡平等和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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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晧东

蔡晧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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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坛医院主任医师。从事传染病临床工作30多年,近10多年来一直参与肝病新药的临床研究,参加了拉米夫定、阿德福韦酯、恩替卡韦、替比夫定、长效干扰素和普通干扰素等多项国内和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在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方面(尤其是乙型肝炎育龄女性用药方面)有丰富的经验。1993年起参与药物不良反应工作;1999年起参与《药物不良反应杂志》编辑工作,任《药物不良反应杂志》编委、副主编;2008年起被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聘为上市后药品安全性监测与再评价的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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