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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新加坡开完亚太地区回国,堆积了一大堆的事情,埋头苦干了许多天,甚至没有更新博客发微博,但今天看到了一条新闻,使我忍不住放下手中的工作写一篇博客。

  昨天的《北京青年报》上报道了这样一件事情:吴女士到一家公司应聘,在医院体检时查出乙肝,被医院通知了单位,导致吴女士差点失去工作的机会。吴女士把这家体检医院告上法庭,但房山法院却判决吴女士败诉。

  看到这条新闻,我必须得说话了:因为医院的做法确实违法,法院判决不公!体检医院、用人单位和法院均涉嫌制造乙肝歧视,因此我必须说话!

  我国的《传染病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属于违法行为之一,要“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北京房山的那家私立体检医院把被体检人有乙肝的信息透露给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行为。

  一直以来,我国的乙肝歧视在我国亮剑乙肝病毒感染的高流行国家造成了许多危害,乙肝病毒感染者入学难、就业难、结婚难、生育难、看病难。我国2005年和2010年的乙肝《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都明确指出:“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接触,如同一办公室工作 (包括共用计算机等办公用品)、握手、拥抱、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用餐和共用厕所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一般不会传染乙肝病毒。”但人们宁可信其传染,也不肯接受乙肝传染性不强,而且有疫苗预防的科学道理。在这种无法回避的社会歧视下,许多乙肝病毒感染者四处求医,乙肝医疗市场乱子多,假药、假广告满天飞。在这种无法回避的社会歧视下,乙肝心理问题多,因乙肝而自杀或杀人的案件不断在媒体上出现。为了维护乙肝病毒感染者的权益,给他们一个平等的就业机会,2010年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就已经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取消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测项目,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权利”。现在,许多体检医院都取消了体检中检查乙肝项目,除非被体检者自己要求。我的许多病人还高兴地告诉我,现在单位体检检查结果都用信封封好交给个人,单位的人力资源或人事部门都不能直接看到了。可是这家医院不仅违反了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人通知精神在入职体检中增加了乙肝检测项目,还把检测结果告诉单位,这当然是侵犯了人的隐私了。2011年,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违规和用人单位联手开展乙肝检测,使乙肝病毒感染者不能就业。此事被举报后,在肝胆相照论坛很快就燃起大火,接着雷闯“闯”到了广州,告到广州的卫生管理部门,最终导致那家医院被取消体检资格(http://ditancaihaodong.blog.sohu.com/166538221.html)。

  胡锦涛总书记曾经说过:“就业是民生之本。”温家宝总理也说过:“一个人能有工作,不仅解决生存问题,也能体现一个人的尊严。让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有事可做,不仅能让大家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物质财富,而且能让每一个人活得有尊严。”今年被称为“史上最难就业年”,就业的竞争比往年更加激烈,为了保证歧视乙肝之风不再回头,尤其是在首都北京,更不能容忍体检医院和用人单位串通检查乙肝,造成歧视。因此,我们必须对体检单位严格管理,违法者必须担责!我再忙也要写这篇博客,强烈要求曝光这家体检医院,停止这家医院的体检资格,还吴女士一个公道,使乙肝病毒感染者在“史上最难就业年”中也有公平的就业机会!希望各大媒体转发,再点燃一次反对乙肝歧视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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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晧东

蔡晧东

986篇文章 4年前更新

北京地坛医院主任医师。从事传染病临床工作30多年,近10多年来一直参与肝病新药的临床研究,参加了拉米夫定、阿德福韦酯、恩替卡韦、替比夫定、长效干扰素和普通干扰素等多项国内和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在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方面(尤其是乙型肝炎育龄女性用药方面)有丰富的经验。1993年起参与药物不良反应工作;1999年起参与《药物不良反应杂志》编辑工作,任《药物不良反应杂志》编委、副主编;2008年起被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聘为上市后药品安全性监测与再评价的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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