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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苷(酸)类药物联合的原则是“无交叉耐药位点的核苷(酸)类药物联合”。也就是说,拉米夫定、替比夫定、恩替卡韦其中之一,与阿德福韦酯或替诺福韦酯其中之一联合。因为拉米夫定、替比夫定、恩替卡韦属于核苷类药物,阿德福韦酯和替诺福韦酯属于核苷酸类药物,它们之间无交叉耐药位点。

联合治疗有两种情况:一是初始联合(即一开始抗病毒就联合用药),二是耐药后联合。

我国新发布的2010年版《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中谈到对核苷(酸)类药物联合治疗时说:“关于联合治疗:对合并HIV感染、肝硬化及高病毒裁量者,宜选用强效低耐药的药物,或尽早采用无交叉耐药位点的核苷(酸)类药物联合治疗。”

联合治疗可增加抗病毒的疗效,且减少耐药的发生。但是,目前上市的药物无论其抗病毒作用多么强大,都不能把乙肝病毒从体内完全清除,只能是抑制病毒的复制。12%的病人早期即可获得满意疗效,在治疗两年后停药,并保持持久的疗效;88%的病人常常需要5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治疗。长期联合用药,病人的经济负担可想而知。另外,“是药三分毒”,联合用药也有可能增加不良反应发生的风险。因此,不是所有患者都需要联合治疗。

2010年《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中提出三类患者可以初始选择联合治疗:一是艾滋病感染者,因为艾滋病感染者常常同时使用或将来有可能进行被比喻为“鸡尾酒”的“高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这种治疗中选择的某些药物也具有抗乙肝病毒作用,有可能导致乙肝病毒的耐药。因此,艾滋病感染者最好有时需要联合治疗(见第120条:乙型肝炎与艾滋病合并感染的患者应如何治疗)。二是肝硬化患者,因为肝硬化患者的肝脏已经被病毒破坏得不堪一击了,一旦发生耐药,常会导致肝衰竭,为了减少耐药的发生,可以选择联合治疗。三是HBV DNA复制量较高的患者,这类患者治疗6个月或1年时,病毒DNA常常不容易转阴,将来容易发生耐药,因此也可以考虑选择联合治疗。但联合治疗也需要因人而异。

但我国2010年《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非常强调耐药后联合用药。因为,已经有研究证明,对一种药物耐药后,改用一种药物单药治疗有可能产生更多种类的耐药病毒,因此建议在一种药物耐药后“尽量避免单药序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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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晧东

蔡晧东

986篇文章 4年前更新

北京地坛医院主任医师。从事传染病临床工作30多年,近10多年来一直参与肝病新药的临床研究,参加了拉米夫定、阿德福韦酯、恩替卡韦、替比夫定、长效干扰素和普通干扰素等多项国内和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在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方面(尤其是乙型肝炎育龄女性用药方面)有丰富的经验。1993年起参与药物不良反应工作;1999年起参与《药物不良反应杂志》编辑工作,任《药物不良反应杂志》编委、副主编;2008年起被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聘为上市后药品安全性监测与再评价的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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