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回家看报,看到这样一条新闻——《北京血袋超使用期不影响使用,新技术可保存10年》(http://news.sohu.com/20110825/n317357585.shtml),大为诧异。使用了过期血袋竟然认为无关紧要?
近几年,因为研究治疗乙肝的新药,常常和国外的医药研究人员和实验室人员打交道,领教了国外工作人员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态度。有一次,我们把病人的血送到实验要求的中心实验室检测,其中一份血被中心实验室的人给作废了,要求我们重新取血。我一问才知道,原来是我们用的试管过期了一天。我们很不理解:一个试管才过期一天怎么就不能用了呢?回答很坚决:“过期的试管就是不能用! 万一里面的抗凝剂失效了,影响试验数据怎么办?”我问:“可其中有的试管就是普通的试管,没有抗凝剂呀?而且才过期一天呀!”回答还是那样坚决:“过期一天也不行! 试管既然规定了有效期,就有其中的道理,过期的试管就是不能用,请你们再把病人叫回来重新取血! 以后采血时必须注意试管有效期!”一点也不能商量,一点也不能差,没有道理可讲,只有严格守规。这就是国外药品和产品质量的保证,也是大众安全的保证。
可我国为什么就做不到这样严谨呢?就是因为有这样的领导——不去要求员工严格执行规章,而在媒体解释“过期也可以”。如果这样松懈,你过期一天,我过期五天,他过期十年,人们的输血安全谁来保证?即使血袋不过期,输血反应也是输血中经常发生的事情。如果使用过期血袋的血发生了输血反应,你怎能排除反应与血袋过期无关?血袋可以过期,镙钉可以松懈,列车可以有裂痕,矿井可以过度挖……,我国的事故就出自这也可以,那也可以的放松!
我认为,血袋既然过期,就有过期的道理,即使能使用也不应该使用,根本用不着商量!根本用不着解释! 7·23高铁事故的教训还不够深刻吗?
看完报纸,又开一炮,可能又会让一些人不舒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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