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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回家看报,看到这样一条新闻——《北京血袋超使用期不影响使用,新技术可保存10年》(http://news.sohu.com/20110825/n317357585.shtml),大为诧异。使用了过期血袋竟然认为无关紧要?

  近几年,因为研究治疗乙肝的新药,常常和国外的医药研究人员和实验室人员打交道,领教了国外工作人员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态度。有一次,我们把病人的血送到实验要求的中心实验室检测,其中一份血被中心实验室的人给作废了,要求我们重新取血。我一问才知道,原来是我们用的试管过期了一天。我们很不理解:一个试管才过期一天怎么就不能用了呢?回答很坚决:“过期的试管就是不能用! 万一里面的抗凝剂失效了,影响试验数据怎么办?”我问:“可其中有的试管就是普通的试管,没有抗凝剂呀?而且才过期一天呀!”回答还是那样坚决:“过期一天也不行! 试管既然规定了有效期,就有其中的道理,过期的试管就是不能用,请你们再把病人叫回来重新取血! 以后采血时必须注意试管有效期!”一点也不能商量,一点也不能差,没有道理可讲,只有严格守规。这就是国外药品和产品质量的保证,也是大众安全的保证。

  可我国为什么就做不到这样严谨呢?就是因为有这样的领导——不去要求员工严格执行规章,而在媒体解释“过期也可以”。如果这样松懈,你过期一天,我过期五天,他过期十年,人们的输血安全谁来保证?即使血袋不过期,输血反应也是输血中经常发生的事情。如果使用过期血袋的血发生了输血反应,你怎能排除反应与血袋过期无关?血袋可以过期,镙钉可以松懈,列车可以有裂痕,矿井可以过度挖……,我国的事故就出自这也可以,那也可以的放松!

  我认为,血袋既然过期,就有过期的道理,即使能使用也不应该使用,根本用不着商量!根本用不着解释! 7·23高铁事故的教训还不够深刻吗?

  看完报纸,又开一炮,可能又会让一些人不舒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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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晧东

蔡晧东

986篇文章 4年前更新

北京地坛医院主任医师。从事传染病临床工作30多年,近10多年来一直参与肝病新药的临床研究,参加了拉米夫定、阿德福韦酯、恩替卡韦、替比夫定、长效干扰素和普通干扰素等多项国内和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在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方面(尤其是乙型肝炎育龄女性用药方面)有丰富的经验。1993年起参与药物不良反应工作;1999年起参与《药物不良反应杂志》编辑工作,任《药物不良反应杂志》编委、副主编;2008年起被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聘为上市后药品安全性监测与再评价的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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