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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慢性乙肝抗病毒治疗的一般适应证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有时可以放宽,不必一定要等到ALT上升到正常值上限的2倍;有时也可以不必急于进行抗病毒治疗,等等看。那么什么情况下抗病毒治疗的指证可以放宽或暂缓呢?

  年龄大者、肝硬化患者和进行免疫抑制剂或化疗的患者治疗指证应放宽。40岁以上的感染者有许多已经进入到乙肝病毒感染自然史中的再活动期。在这一时期,有时ALT升高并不明显,常常达不到正常值上限的2倍;HBV DNA也常常低于104 拷贝/ml,肝硬化患者甚至检测不出HBV DNA。但这并不意味着病毒在肝脏的破坏活动较少,而是病毒隐藏得更深,破坏活动更隐蔽,更容易导致肝硬化或肝癌的发生。因此2010年版《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专门提出40岁以上的乙肝病毒感染者抗病毒指证适当放宽的意见,认为这些感染者只要ALT异常或者肝活检病理改变明显,则应进行抗病毒治疗;肝硬化的患者则ALT、AST或HBV DNA三者其一异常就应该进行抗病毒治疗。进行免疫抑制剂或化疗的患者常常因为免疫功能受到抑制和化疗药物所致的肝损害,病毒更加疯狂,肝脏也更容易遭受损害,因此《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提出,这些患者无论其ALT是否升高,病毒是否复制,只要筛选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就应该进行抗病毒治疗。另外《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也提出,如果动态观察发现有疾病进展的证据(如脾脏增大)者,建议行肝组织学检查,必要时给予抗病毒治疗。

  符合抗病毒治疗适应证的乙肝病毒感染者治疗有时也可以暂缓,但暂缓治疗在两版《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中均未提到。根据我的临床经验,乙肝病毒携带者ALT突然升高至正常值上限的10倍以上,乙型肝炎急性发作,其中少数患者是机体发生自发性免疫清除,有可能发生自发性e抗原甚至表面抗原的血清学转换,因此可不急于实施抗病毒治疗,只用保肝抗炎药物,动态观察1个月左右,如果患者的ALT和HBV DNA迅速下降,e抗原消失,则可能发生自发性免疫清除;如果病毒持续复制,ALT下降不满意,则可以考虑抗病毒治疗。不过,有时自发性免疫清除后,平稳一段时间也可能会复发。所以病人仍要注意监测。另外,ALT突然升高至正常值上限的10倍以上的患者也不适合使用干扰素治疗,暂给保肝抗炎药物,待ALT适当降低后再使用干扰素治疗也是许多医生抗病毒治疗的一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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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晧东

蔡晧东

986篇文章 4年前更新

北京地坛医院主任医师。从事传染病临床工作30多年,近10多年来一直参与肝病新药的临床研究,参加了拉米夫定、阿德福韦酯、恩替卡韦、替比夫定、长效干扰素和普通干扰素等多项国内和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在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方面(尤其是乙型肝炎育龄女性用药方面)有丰富的经验。1993年起参与药物不良反应工作;1999年起参与《药物不良反应杂志》编辑工作,任《药物不良反应杂志》编委、副主编;2008年起被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聘为上市后药品安全性监测与再评价的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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