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我想说一下几年前的一件事。2007年,《华商晨报》报道了一件离婚案,引起公众的关注。沈阳一对青年登记后女方查出“乙肝”,男方提出离婚。报道刊发后,读者反馈热烈,网上的讨论也热闹异常。
有人认为法院判决离婚是“乙肝歧视”,法院却称准予离婚称不是歧视。那么到底谁说得对呢?的确,男方提出离婚和法院的判决都不能算“乙肝歧视”。结婚是双方自愿的事情,如果一方对另一方的某种条件不认可,或者感情上不能接受,要求离婚,无论是否正确,都不能算是歧视。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判决离婚,也不能算是歧视。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就算法院不判决离婚,那位乙肝姑娘还能得到真正的幸福吗?肯定是不能的。我曾碰到一位乙肝姑娘,隐瞒乙肝结了婚,但始终得不到婆婆的谅解,不许她进家门。后来生了孩子,她连抱一下都没抱,就被婆婆抱走了。尽管通过法律要回了孩子,但这位乙肝姑娘却得了产后抑郁症。所以,如果这样勉勉强强地维持着婚姻,还不如离婚。
那么,乙肝姑娘该不该在婚前隐瞒自己有乙肝呢?乙肝的传播途径之一就是性传播。但是,乙肝的性传播机会与是否注射过乙肝疫苗、性伙伴多少、机体健康状况等多种因素密切相关。如果接种过乙肝疫苗,则不会通过性传播感染乙肝。而有多个性伙伴者,患有其他性病的机会较多,性器官损伤比较严重,机体抵抗力也较差,因此容易通过性接触感染乙肝。正常成人中,夫妻双方一方是乙肝病毒感染者,另一方在注射疫苗并产生抗体后性生活是安全的,不必采用安全套等保护措施;未注射过乙肝疫苗,夫妻间尽管感染乙肝病毒的机会高达90%,但真正使对方成为慢性乙肝病毒感染者的机会并不多,只有6%。但是,万一对方就属于那6%中对乙肝免疫力较差者,还是有可能被感染的。因此,乙肝病毒感染者应该在婚前告诉对方,并在结婚前检查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如抗HBs阴性,应先注射乙肝疫苗,待体内产生了足够的抗-HBs后再结婚。
我们再说那位乙肝姑娘为什么要隐瞒自己有乙肝?其原因非常清除,就是害怕婚姻失败。乙肝病毒感染者在对方注射乙肝疫苗后完全可以正常结婚,乙肝姑娘在生育时通过母婴阻断也能生出健康宝宝。但过去的一些宣传往往过分夸大了乙肝的传染性和危害,造成人们对乙肝的恐惧和歧视。一些厂家为推销自己的药物拼命宣传所谓“肝炎→肝硬化→肝癌三部曲”和“乙肝、艾滋病、癌症三大顽症”的论调,一些单位和学校想方设法拒绝乙肝病毒感染者,体检机构为了迎合单位的需要甚至在体检中心安装摄像镜头,婚检医生过分强调乙肝的危害和传染性,一些旧的法律法规把甲、乙型肝炎混为一谈,再加上媒体宣传“乙肝的传染性比艾滋病强100倍”,却不强调大多数在的免疫力可以抵御乙肝病毒感染,乙肝可以用疫苗预防。哪个老百姓听了会不害怕乙肝呢?哪个乙肝还敢承认自己是乙肝呢?
隐瞒乙肝结婚者实际上并不轻松。我的一位乙肝患者一直对妻子隐瞒自己的病情,甚至吃药多年妻子都不知道。为了不让妻子知道自己有乙肝,他看病总要占上班时间悄悄地来医院,吃药总要每天晚上跑到父母的房间中偷偷吃药。在向妻子隐瞒的日子里,他的心理压力非常大,觉得对不起妻子,开始抑郁、失眠。因为害怕把妻子感染,他又患上阳萎。后来,在我的劝说下,他向妻子坦白,没想到妻子对乙肝并没有那么恐惧。他一下子开朗许多,睡眠完全改善,抑郁症和阳萎全部消失。他对我说,早知道这样,还不如早些告诉妻子。
婚姻是一件双向选择的事情,相互都应该坦诚。因此,我劝乙肝感染者不要隐瞒,在婚前的一定时间里告诉对方自己感染了乙肝病毒的真像。我的许多乙肝病人,他们的家庭都很幸福。每次看病,老公或妻子陪着,不离不弃,恩恩爱爱,甚至还有老公帮着妻子瞒婆婆的。如果结婚后因乙肝离婚,还不如早些告知,愿意则结婚,不愿意则分手。凡事顺其自然,花儿终究会开,幸福终究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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