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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早上,我收到一位乙肝姑娘的来信。她的信中是这样写的:“蔡医生,您好!我是您的一位忠实患者,现在我要面临结婚生子了,但是我好害怕,不知道该怎么和未来的老公说我是一名乙肝患者,可是不说又怕传染给他,您能告诉我该怎么做吗?”

对于这个问题,我想说一下几年前的一件事。2007年,《华商晨报》报道了一件离婚案,引起公众的关注。沈阳一对青年登记后女方查出“乙肝”,男方提出离婚。报道刊发后,读者反馈热烈,网上的讨论也热闹异常。

有人认为法院判决离婚是“乙肝歧视”,法院却称准予离婚称不是歧视。那么到底谁说得对呢?的确,男方提出离婚和法院的判决都不能算“乙肝歧视”。结婚是双方自愿的事情,如果一方对另一方的某种条件不认可,或者感情上不能接受,要求离婚,无论是否正确,都不能算是歧视。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判决离婚,也不能算是歧视。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就算法院不判决离婚,那位乙肝姑娘还能得到真正的幸福吗?肯定是不能的。我曾碰到一位乙肝姑娘,隐瞒乙肝结了婚,但始终得不到婆婆的谅解,不许她进家门。后来生了孩子,她连抱一下都没抱,就被婆婆抱走了。尽管通过法律要回了孩子,但这位乙肝姑娘却得了产后抑郁症。所以,如果这样勉勉强强地维持着婚姻,还不如离婚。

那么,乙肝姑娘该不该在婚前隐瞒自己有乙肝呢?乙肝的传播途径之一就是性传播。但是,乙肝的性传播机会与是否注射过乙肝疫苗、性伙伴多少、机体健康状况等多种因素密切相关。如果接种过乙肝疫苗,则不会通过性传播感染乙肝。而有多个性伙伴者,患有其他性病的机会较多,性器官损伤比较严重,机体抵抗力也较差,因此容易通过性接触感染乙肝。正常成人中,夫妻双方一方是乙肝病毒感染者,另一方在注射疫苗并产生抗体后性生活是安全的,不必采用安全套等保护措施;未注射过乙肝疫苗,夫妻间尽管感染乙肝病毒的机会高达90%,但真正使对方成为慢性乙肝病毒感染者的机会并不多,只有6%。但是,万一对方就属于那6%中对乙肝免疫力较差者,还是有可能被感染的。因此,乙肝病毒感染者应该在婚前告诉对方,并在结婚前检查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如抗HBs阴性,应先注射乙肝疫苗,待体内产生了足够的抗-HBs后再结婚。

我们再说那位乙肝姑娘为什么要隐瞒自己有乙肝?其原因非常清除,就是害怕婚姻失败。乙肝病毒感染者在对方注射乙肝疫苗后完全可以正常结婚,乙肝姑娘在生育时通过母婴阻断也能生出健康宝宝。但过去的一些宣传往往过分夸大了乙肝的传染性和危害,造成人们对乙肝的恐惧和歧视。一些厂家为推销自己的药物拼命宣传所谓“肝炎→肝硬化→肝癌三部曲”和“乙肝、艾滋病、癌症三大顽症”的论调,一些单位和学校想方设法拒绝乙肝病毒感染者,体检机构为了迎合单位的需要甚至在体检中心安装摄像镜头,婚检医生过分强调乙肝的危害和传染性,一些旧的法律法规把甲、乙型肝炎混为一谈,再加上媒体宣传“乙肝的传染性比艾滋病强100倍”,却不强调大多数在的免疫力可以抵御乙肝病毒感染,乙肝可以用疫苗预防。哪个老百姓听了会不害怕乙肝呢?哪个乙肝还敢承认自己是乙肝呢?

隐瞒乙肝结婚者实际上并不轻松。我的一位乙肝患者一直对妻子隐瞒自己的病情,甚至吃药多年妻子都不知道。为了不让妻子知道自己有乙肝,他看病总要占上班时间悄悄地来医院,吃药总要每天晚上跑到父母的房间中偷偷吃药。在向妻子隐瞒的日子里,他的心理压力非常大,觉得对不起妻子,开始抑郁、失眠。因为害怕把妻子感染,他又患上阳萎。后来,在我的劝说下,他向妻子坦白,没想到妻子对乙肝并没有那么恐惧。他一下子开朗许多,睡眠完全改善,抑郁症和阳萎全部消失。他对我说,早知道这样,还不如早些告诉妻子。

婚姻是一件双向选择的事情,相互都应该坦诚。因此,我劝乙肝感染者不要隐瞒,在婚前的一定时间里告诉对方自己感染了乙肝病毒的真像。我的许多乙肝病人,他们的家庭都很幸福。每次看病,老公或妻子陪着,不离不弃,恩恩爱爱,甚至还有老公帮着妻子瞒婆婆的。如果结婚后因乙肝离婚,还不如早些告知,愿意则结婚,不愿意则分手。凡事顺其自然,花儿终究会开,幸福终究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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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晧东

蔡晧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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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坛医院主任医师。从事传染病临床工作30多年,近10多年来一直参与肝病新药的临床研究,参加了拉米夫定、阿德福韦酯、恩替卡韦、替比夫定、长效干扰素和普通干扰素等多项国内和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在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方面(尤其是乙型肝炎育龄女性用药方面)有丰富的经验。1993年起参与药物不良反应工作;1999年起参与《药物不良反应杂志》编辑工作,任《药物不良反应杂志》编委、副主编;2008年起被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聘为上市后药品安全性监测与再评价的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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